- 大陸時期 - 金圓券
- 民國37年8月,由於法幣及關金券快速貶值,物價高漲,社會動盪,造成人心不安,國民政府頒布「財政經濟緊急處理辦法」,改革幣制,發行金圓券。依「金圓券發行辦法」,經公告以法幣參佰萬圓(關金券壹圓折合法幣貳拾圓)折合金圓券壹圓,限於民國37年11月20日以前無限制兌換,逾期不再收兌。
金圓券之發行,使人民財產嚴重縮水,難以獲得信賴;加以國共戰爭不斷擴大,國民政府軍用浩繁,財源短絀,金圓券重蹈法幣覆轍,急遽貶值。民國38年7月,國民政府再行幣制改革,發行銀元券,規定金圓券伍億圓兌換銀元券壹圓,限於同年9月1日前無限制兌換,逾期作廢,不再收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