肆萬圓換壹圓

民國38年大陸地區因國共戰爭,物價受到影響而日益上揚。臺灣本島雖使用臺幣(舊臺幣),但仍遭受法幣貶值影響,以致物價狂漲,發行量與日俱增,最高面額也從拾圓增發至壹萬圓,定額本票至壹佰萬圓。 臺灣省政府為避免臺幣發行失控,遂於民國38年6月公布「新臺幣發行辦法」,以臺幣肆萬圓兌換新臺幣壹圓,並限於同年12月31日前兌換。新臺幣發行後,物價亦因而調整,例如當時基隆市公車的票價,即從原先陸仟圓變成參角,幅度甚大。

pi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