維護外島金融-外島地名鈔券

民國41至78年間,為安定軍民生活,配合軍政需要,臺灣銀行特於臺灣本島外,在金門、大陳(浙江省溫嶺縣)、馬祖發行外島地名券。鈔券正面加蓋限定使用地區,背面加蓋「金門」、「大陳」、「馬祖」等字樣。其中大陳地名券僅使用2年多,即因大陳島撤退,進行收兌,其未兌者全數作廢。惟自民國78年9月起,在考量發展外島經濟及便民的原則下,對「金門」、「馬祖」地名新臺幣券,改採「只收不發」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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