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銀行對於大陸時期所發行鈔劵處理說明

本行前於大陸時期曾發行關金券、法幣、金圓券及銀元券等,其中關金券及法幣於民國三十七年八月二十日幣制改革,依「金圓券發行辦法」,經公告以法幣參佰萬圓(關金券壹圓折合法幣貳拾圓)折合金圓券壹圓,限於同年十一月二十日前無限制兌換,逾期不再收兌;又金圓券復於民國三十八年七月二日再行幣制改革,依「銀元及銀元兌換券發行辦法」,經公告以金圓券伍億圓兌換銀元壹圓,並限於同年九月一日前無限制兌換,逾期不再收兌;現法幣、關金券、金圓券等皆已作廢。至於銀元券則依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」規定,於國家統一前不予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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